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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阅读“景德镇南河公安”头条号。如果您喜欢本头条号发布的文章,还可点击左上角关注我的头条号,每天都有精彩文章推荐。
2020年4月19日,一辆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核载33人,实载司乘人员共19人)沿206国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乐平市塔前镇桃林路段时,车辆冲撞右侧道路护栏后侧翻滑落斜坡,造成车上乘客6人死亡,6人受伤。1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司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9日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景德镇市往乐平市方向)行驶,行驶至206国道1535KM+38M(乐平市塔前镇桃林)地段遇其后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超车后驶回右侧车道,张某见状向右打方向避让,因操作不当导致大型普通客车失控向右侧滑撞上道路右侧防护栏后沿道路护坡滑落,6人不同程度受伤,6人死亡,大型普通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对客车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鉴定,被鉴定车辆转向系、行驶系事故前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20年4月26日,乐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为张某雨天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行驶至事发地段,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造成此事故主要原因,张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两名伤者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4名伤者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后,张某在现场等待。事发后,客车所属公司与6名死者家属达成调解,该6名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对张某表示谅解。
庭审中,张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错误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超车行为是引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所驾驶的客车正常行驶中,在处理紧急状况时操作不当及客车存在安全隐患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因素。张某的母亲患病,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抚养,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且认罪认罚,应对其处以缓刑,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法院认为,张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6人死亡、2人重伤二级、4人轻伤一级,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张某在现场等待,后被办案民警带至办案单位接受询问,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系初犯,取得了部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法院一审以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来源:北青-北京头条)